第一條 根據黨中央、國務院批準的《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》和《中共山東省委、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)是省政府直屬機構,為正廳級,加掛山東省知識產權局(以下簡稱省知識產權局)牌子。
第三條 省市場監管局貫徹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、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落實省委工作要求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、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 (一)負責全省市場綜合監督管理。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、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,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草案。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、食品安全戰略、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,擬訂全省有關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并組織實施。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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